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会对2018年1月重新发布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对部份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和意见为:
1、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由3万调整为8万元,并取消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 N 1( 纯电动) ) ”中 的“ 1 ”政策。
调整前,只要企业缴够3万元税,就可以获得2个新能源指标。调整后,企业需缴够8万元税,才能获得1个新能源指标。从而避免一些人利用新能源小汽车指标总额不限和企业“N 1(纯电动)”的政策,大量注册公司来获得新能源指标。
2、建议取消个人纯电动车指标的“ 1 1( 纯电动) ”中的“ 1( 纯电动)”政策 。
2016年为了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深圳市出台了个人纯电动车指标“1 1(纯电动)”政策。得益于这个政策,不少燃油车车主增购纯电动车为第二台车,深圳市也完成了新能源汽车上牌落地任务。但从目前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情况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量大幅增加,导致小汽车增量超出调控目标,因此市交委建议取消个人“ 1(纯电动)”政策。取消个人纯电动“ 1 ”政策目前虽只是“建议”阶段,但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激增,极有可能会在2019年1月22日新版《细则》中采纳实行。
以下是《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改说明》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