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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等 江苏消保委点名14家新能源车企

[本站 资讯]日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新能源车企制定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中的问题,集中点名14家新能源车企。交易过程中各车企与消费者签订的用户协议所涉及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已成为引起消费纠纷的重点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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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选取了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品牌作为样本进行调查,收集14家新能源汽车企业47份协议,梳理出10个方面共15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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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柱状代表协议数,灰色柱状代表问题数量』

14家新能源车企协议,一般分为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两部分。协议普遍页数较多,动辄数千上万字,例如比亚迪汽车App隐私权政策字数最多(20803字)。其中有关不平等条款主要体现如下。

一、协议交易对象不明,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多数协议都明确了车企名称且为单一主体,但是极氪、吉利、理想、蔚来、威马、小鹏共六家将参与服务的关联企业或第三方都写为协议当事人却不列明当事人名称,而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只用了简称。(举例:吉利汽车用户协议:吉利汽车及其关联公司)

二、车企单方修改权无限制,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长安、长城、广汽埃安、极狐、吉利、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马、小鹏共9家在协议中设置了车企单方修改权,同时免除单独通知消费者义务,在单方修改的原则和宗旨上也无任何限制。在车企修改用户协议时,消费者既无法提前了解修改内容,也不能就修改内容进行协商,还必须接受修改内容,否则就被要求退出使用。(举例:极狐App用户协议:本协议可由北汽新能源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在本软件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若您不同意该等经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的任何内容,您即应选择停止使用本服务。若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经接受本政策的全部修改。)

三、车企免责条款过宽,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新能源汽车一般要基于互联网为车主提供更多的服务。作为车企理应就服务内容、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等承担责任。但是比亚迪、长城、广汽埃安、极狐、极氪、理想、上海通用五菱、威马、小鹏共9家企业的的免责条款过于宽泛。

01、服务内容全部终止免责条款

极氪、上汽通用五菱和威马3家的用户协议都约定可以随时终止全部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举例:威马用户协议:威马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地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威马公司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02、网络安全漏洞免责条款

网络运营者有履行安全保护的义务,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而比亚迪、长城、广汽埃安、极狐、理想、上汽通用五菱、威马、小鹏共8家企业约定此情形下不承担任何责任。(举例:长城欧拉用户协议说明:免责事由,任何由于计算机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03、产品与服务风险免责

用户服务是新能源汽车销售的重要方面,但长城汽车(魏牌)与威马的用户协议中却存在经营者过分减免自身责任的情形。(举例:威马用户协议:您充分了解并同意:威马公司提供的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您必须对使用服务可能的结果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威马公司服务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威马公司不对使用威马公司服务的结果的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实用性等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威马公司不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四、收集个人信息不规范,消费者被要求必须概括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更加明确,新能源车企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但目前协议中存在大量不规范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形。

01、违反默认不收集原则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对于个人信息的默认不收集原则。但特斯拉、小鹏的协议中却以“默认收集”为原则。(举例:特斯拉客户隐私声明:在默认情况下,我们会在保护您隐私的前提下,收集必要数据来为您提供流畅的体验。但是,如果您不再希望我们从您的 Tesla 车辆收集车辆数据或任何其他数据,请与我们联系以禁用网络连接。)

02、收集个人信息明显无必要

《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强调用户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必要性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但比亚迪、广汽埃安、极狐、极氪、吉利、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威马共8家的协议条款所收集的通讯记录详单、朋友联系列表、日程信息、财产信息、上网记录、常用设备信息等内容均存在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信息的嫌疑。(举例:广汽埃安用户隐私协议:以上由您提供或我们收集您的信息中,可能包含您的个人敏感信息,例如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面部识别特征、声纹等)、银行账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

五、个人信息使用不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缺位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然而,部分协议中存在不符合自愿授权、正当必要原则与信息安全的情形。

01、个人信息使用涉嫌过度商业化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保护法》之规定,自然人可以拒绝数据信息处理者对其进行“用户画像”以及对其数据、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但比亚迪、长安、广汽埃安、极氪、奇瑞、特斯拉共6家的协议中规定车企可以通过用户信息来形成用户画像并向用户展示、推送商品或服务等信息;长安协议则约定车企可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化利用。(举例:比亚迪隐私政策:我们会根据您的浏览及搜索记录、设备信息、位置信息、订单信息,提取您的浏览、搜索偏好、行为习惯、微信用户头像、使用的语言、微信用户昵称、国家、电话号码、地址、微信用户openID、微信用户UnionID,基于特征标签进行间接人群画像并展示、推送信息。)

02、个人信息出境无单独同意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原则上不应出境。如果提供给境外接收方,应当告知相关信息,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但是比亚迪、长城、吉利、特斯拉共4家的车企协议中直接含有可能分享到境外的条款。(举例:吉利隐私政策: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至您使用产品及服务所在国家/地区以外的其他司法辖区,或可能受到来自这些司法辖区的访问。这些司法辖区包括但不限于:德国、瑞典、英国、比利时、美国、俄罗斯、意大利、香港特别行政区、马来西亚等。)

六、约定响应时间过长,难以满足消费者实际需要

01、查询回复不及时

用户依法可查询、复制“网联汽车采集的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而参考《信息安全技术网联汽车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草案)》第6条,网联汽车采集的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在车内存储设备、远程信息服务平台(TSP)中保存时间均不得超过7天。这些数据仅保存7天,而比亚迪、长城、极狐、极氪、理想、奇瑞、小鹏共7家企业回复用户查阅、复制自己个人信息的请求的期限为15天至30天,可能因车企回复迟延导致消费者无法复制这些信息。(举例:长城汽车官网隐私政策:我们将在30个工作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回复您的请求。)

02、删除个人信息不及时

我国《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个人要求删除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删除。但仍有协议约定不及时删除,包括比亚迪、理想。(举例:理想汽车用户隐私政策:当您从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我们只会做存储不会进行其他用途直到在备份更新时删除或对这些信息做匿名化处理。)

七、链接第三方增值服务,却不提供任何保障

新能源车企希望通过车载软件或相关网站为用户提供第三方增值服务。这实际上是网络交易平台的角色,却声明对其中第三方服务内容不负责任,此类条款显然权利义务不对等。吉利、理想、上汽通用五菱、威马、小鹏共5家企业都有类似协议。(举例:小鹏汽车网络平台用户协议:小鹏汽车网络平台可能会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我们会在相关页面或活动中进行说明。我们不对第三方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担保,请您谨慎判断是否接受这些服务。您使用第三方服务可能需要同意并遵守第三方的协议及相关规则;因第三方服务引发的任何争议,由您与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之间协商解决。)

八、用户发布作品即为广泛授权,损害用户的知识产权

用户的知识产权理应得到尊重。而比亚迪、长城、广汽埃安、极狐、理想、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小鹏共8家企业的协议约定,仅因为用户通过车载软件或相关网站发布作品,就视为授权车企无限制的使用,有损用户知识产权。(举例:极狐App用户协议:您的发表、上传行为视为对北汽新能源的授权,您将理解并同意授予北汽新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独家、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及邻接权利。北汽新能源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以及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前述信息在北汽新能源旗下的服务平台上使用与传播,将上述信息再次编辑后使用,以及由北汽新能源授权给合作方使用、编辑与传播等。)

九、约定管辖只考虑车企,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

调查中发现,14家企业全部通过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或仲裁,且选择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均是车企所在地,并非与消费者协商确定,实质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举例:极氪汽车购车协议:因本协议引起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如下签署页所示的极氪公司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无合法依据加重消费者及相关人的负担

根据《民法典》,合同双方都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广汽埃安、蔚来的协议却通过约定方式,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提出异议、修改条款的权利,加重消费者负担,甚至加重了合同外第三人的负担。(举例:蔚来服务套餐协议:3.5……(b)蔚来车主、主用车人、共同用车人和授权用车人互相认可其各方的行为,一方所做出的行为应视同为各方共同做出的行为;(c)蔚来车主、主用车人、共同用车人和授权用车人在其一方违反服务套餐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其他各方共同承担对蔚来公司的赔偿责任。)

此外,多数企业普遍并不重视格式条款问题,部分企业在协议政策更新、通知公示、协议完善程度等方面都还待改进。例如,小鹏APP用户协议隐私政策更新不及时,未与官方网站同步;特斯拉与蔚来的用户协议存在内容缺失,条款不完整。

总体上,新能源车企在制定格式合同中普遍仅考虑自身便利。而相对弱势的消费者若处在企业自我优待与设置“套路”的协议里,其权益必将大打折扣。为了探寻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发展与企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车企,应主动发力,尊重消费者权益,树立“科技向善”的经营理念,珍惜品牌声誉。以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为契机,希望各新能源车企能进行自查自纠,多一些诚意,少一些争议。下一步,省消保委也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约谈工作,保障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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